首年缴费
¥27,637.00
2022-06-22586关注0赞
被保人 :4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人寿险,理财险
推荐理由:全方位保障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5436 | <p>1、18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两者取较大者给付。</p><p> </p><p>2、18周岁之后,按已交保费*1.6/1.4/1.2,、现金价值、有效保额,三者较大者给付。</p> |
保费豁免 | 0 | 被保人发生轻症或重疾,免交金福合家欢少儿版后续保费。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1)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即第一次重大疾病)后,再次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其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大学教育金 | 16301 | 被保险人生存至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大学教育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大学教育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大学教育金领取年龄为被保险人18、19、20和21周岁。保险公司给付大学教育金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保险公司已依附加合同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将按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0 | 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在180 天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合同终止。 自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下列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1)主险合同; (2)附加在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附加险合同(不包括所附加的万能险保险合同)。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 | (1)住院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 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后发生疾病,在我们 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 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180 天为限, 单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 天为限。 (2)重症监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 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后发生疾病,在我们 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且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我们按每日住院补贴金 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重症监护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 度,该项给付累计以90 天为限,单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 天为限。 (3)住院门急诊津贴: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 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后发生疾病,在我们 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每日住院补贴金额的2.5 倍给付住院 门急诊津贴。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8 次为限,单次住院给 付以1 次为限。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50000 | <p>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p><p> </p><p>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p> |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3000000 |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所发生的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我们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90天限制,我们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 无论我们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
满期金 | 121502 | 59岁可领取少儿金福宝贝好满期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500000 | 2.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并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内容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10000 | 一年内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门(急)诊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包含12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创业婚假金 | 59772 | 被保险人生存至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0%给付创业婚嫁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包含60种特定疾病保险金,每次给付20%基本保额,5次为限。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60000 | (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的160%;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少儿特定疾病 | 300000 | 包含20种少儿特定疾病,额外给付100%的基本保额。 |
成人特定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p>包含20种成人特定疾病,额外给付100%的基本保额。</p> |
包含产品: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洋人寿特药保医疗保险(H2020) | 1年 | 趸交 | 33 |
主险 | 太平洋人寿安享宝贝少儿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 | 至18周岁 | 14年 | 365 |
主险 | 太平洋长相伴(臻享版)终身寿险2022 | 终身 | 14年 | 10000 |
主险 | 太平洋金福合家欢重大疾病保险2022 | 终身 | 27年 | 2790 |
附加险 |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 终身 | 10年 | 1909 |
附加险 |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 | 终身 | 13年 | 349.86 |
附加险 | 附加少儿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7) | 至60周岁 | 27年 | 900.07 |
附加险 | 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 30年 | 10年 | 173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未来星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 至30周岁 | 10年 | 1000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多次给付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 与主合同一致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81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被保险人豁免特定疾病保险 | 终身 | 26年 | 3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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